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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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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47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政文[2006]4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增强农业保险在防灾、抗灾及灾后恢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增加福鼎市为渔工责任保险试点地区,并增设渔船保险险种,先在福鼎市进行试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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