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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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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函[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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