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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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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川办发[2006]39号
 
 
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我省村庄规划滞后、农房建设无序、环境较差、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现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以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配套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居住舒适房、饮用干净水、行走平坦路、使用卫生厕、燃用清洁能源,逐步实现街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通讯便捷的新面貌,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和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防止急功近利、一哄而起、大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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