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新时期地质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工作的重要地位。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艰辛努力,我省地质工作成就卓著。全省已发现矿产132种,查明资源储量的90种,有35种矿产保有的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其中钒、钛、熔炼水晶、硫铁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为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矿产种类齐全、矿种配置组合较好、矿床分布集中,优势十分突出,形成了以攀西钒钛磁铁矿、盆地天然气、川南煤炭磷矿等基地为依托,完备的能源、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系,矿业的开发促进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国土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红层找水、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调查、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必须全面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巩固和提升地质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二)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紧迫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的供需失衡、地质环境的日趋恶化、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等诸多方面的严峻形势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我省地质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地质勘查投入不够,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地质找矿未实现新突破,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采比较低,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地质勘查的体制不顺、服务功能重叠、运行机制不活、专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不够;地质勘查单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自我生存发展能力不强等等,严重制约着地质事业的发展。为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从体制上改革、机制上创新,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三)增强地质工作的责任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高屋建瓴,对加强地质工作、增加资源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的发布实施为地质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地质工作的大转变、大发展。四川地处中国的西南内陆,位于扬子克拉通、松潘——甘孜造山带及秦岭造山带三大构造单元的结合部位,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国家确定的16个重要金属重点成矿区(带)的西南三江、秦岭、川滇黔相邻区3个与我省有关,其中西南三江又是5个重中之重的首位,找矿潜力十分巨大。四川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问题较多,地质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任务较重,急需加强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基础地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宣传、贯彻《决定》,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决定》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对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的重大现实意义,对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远历史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改革、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省地质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从省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供给程度和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地质找矿能力为关键,以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为支撑,按照《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