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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6〕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三十日

 

松阳县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品牌大省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产品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工作全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战略,通过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培育扶持、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质监牵头协调、部门共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新格局。

  “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取在头二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明显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市场准入比例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达到5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达100%,认证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重点骨干企业自律机制形成,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制定本县省、市名牌产品培育规划,争创名牌产品取得突破,争取浙江名牌产品5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丽水名牌12个;行业自律初步实现,杜绝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三、工作重点

  1.调查摸底。对全县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作用,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分布与数量、产品质量状况、基础管理现状等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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