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城市为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六盘水、遵义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