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阳光、规范政府,使县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市政府和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支持下,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内部改革,建设服务政府、有效政府、法制政府、信用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政府合力,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权职责 四、执行中共岳西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指示和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适合县情的行政措施,发布命令、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指示。 六、制订和执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和管理全县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 七、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八、依法保护国有、集体资产和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九、办理上级政府和县委交办的事项,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县人民政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十二、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副县长、县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常务副县长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受县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四、县长外出较长时间,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县长、常务副县长同时外出,应指定一名副县长临时负责。 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