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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建房[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房[2006]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计委、工商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计委(发展改革委) 、工商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要求,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附件:
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建住房[2006]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要求,现就我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通过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交易环境得到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受到教育,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依法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取缔非法广告;严格房地产展销活动审查和监管,规范房地产展销活动开展;强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依法规范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严厉打击虚假按揭、一房多售等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  二、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  (一)工作机构
  1、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厅分管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房地产业处,房地产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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