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6〕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海盐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06)12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县当前药品安全隐患和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查处大案要案,规范药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增强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辖区内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