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好个别地方出现的遗弃特困患者问题,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现就做好全省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性。特困患者是指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患者。认真做好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对于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运行机制,解决好个别地方出现的有人将特困患者遗弃在医院或救助站等地的问题,有效维护特困患者基本健康权益,切实为特困患者办实事、办好事。各级政府要将开展特困患者医疗救治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 二、抓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