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5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是连接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 第一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85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