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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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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法规〔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业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工业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对本委行政执法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工业行政执法机构、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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