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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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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
 
 
《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日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刘 健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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