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 《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已经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吴显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维护体育经营活动秩序,保障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技术培训、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经营项目,投资开办体育经营实体,开展体育经营活动。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