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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淮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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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淮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淮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淮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淮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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