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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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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63 号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31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宝根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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