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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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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63 号
 
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31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宝根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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