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交〔2006〕706号 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是指在公交站点上设置的站台、站牌、站架、候车亭等为公交线路运营提供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公交总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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