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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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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6﹞16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连政发﹝2006﹞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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