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本市市区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的实施,解决老住宅楼平顶屋面渗漏和隔热差,合理利用坡顶空间,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坡),是指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规划、消防、建筑结构技术和抗震性能要求等条件下,按照“业主自愿,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顶层业主全额出资,合理利用坡顶空间,将老住宅楼的平顶屋面改造为坡屋顶,同时对该幢住宅楼外立面进行修整,达到改善老住宅楼性能和美化建筑物外观的房屋修缮工作。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老住宅楼自费平改坡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平改坡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辖区内业主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平改坡工作。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