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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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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直属企业:
  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8月29日

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批准列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技术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的关键装备研制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能力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建设项目。
  (四)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是指在高技术产业领域中已初步形成产业优势和具备一定基础的地区,以重点发展具有明显特色和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技术产业为目标,逐步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和高水平研发能力的建设项目。
  (五)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是指以扩大高技术产业规模和推进信息化为目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并提升现有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发改委是省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省高技术项目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
  (三)组织评审省高技术项目,编制和下达年度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四)协调省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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