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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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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二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靓丽、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本办法所称城市亮化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种灯饰,包括沿街单位楼体亮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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