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连浩特市城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靓丽、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本办法所称城市亮化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种灯饰,包括沿街单位楼体亮化、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