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市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平凉市市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化解疾病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和《平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