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2006年9月27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吉安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259号、省政府《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6)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促进参保缴费人数增长,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0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为依据,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鉴于社保扩面征缴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对这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