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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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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以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振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活动,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全面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名牌产品群体。到2010年力争拥有中国名牌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浙江名牌140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培育1~2个产业集聚度高、特色明显、有一定技术领先优势的区域强势品牌。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生产企业做到持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生产企业通过“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全市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QS” (质量安全) 认证;主导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一般工业产品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力争控制在0.5起以下。
  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企业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力争培育2~3个企业争创“浙江省质量管理奖”;98%以上企业的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主导行业85%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8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新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个,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个。全市主要产业的产品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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