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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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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3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名贵的树种,以及具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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