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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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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省政府制订《陕西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教育对外交流,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陕西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坚持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量力而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依法办学的方针。
  第三条 陕西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法资格,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陕西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指陕西省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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