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朔政发〔2006〕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朔州市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公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