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暂行)》的通知 朔政发〔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朔州市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或者走访等形式对本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市、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申诉、控告或者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