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
  淮北市:市区500元,濉溪县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