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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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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凉山州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府呼叫中心”或称“12345”)系统长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即州长公开电话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将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和网络等多种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受理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突发性一般困难求助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批评、投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推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咨询并向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服务窗口;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适应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的宗旨是:政务公开、服务社会。

  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和一般性求助,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三条  州政府呼叫中心和州政府办公室是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检查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的工作。

  州政府呼叫中心办公室(即州信息中心)承担州政府呼叫中心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办理州政府呼叫中心办公室转交的人民群众来电来信的责任机构。

  第四条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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