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6]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城市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监督评价形成多层面闭路回合系统,实现全面覆盖、精确定位的实时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