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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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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发改价管〔2006〕130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7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的请示》(新发改价管[2006]28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70号)和省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豫计收费[2002]1348号)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新乡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并结合新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20元/立方米(含转供水)调整为1.5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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