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10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我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严肃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批示:“请市府办迅速将此通报转发至县(区)、乡镇政府,并对安全生产情况再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请安全办按要求抓好落实”。现将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黑安传真(2006)第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特别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真正把安全工作摆上位置,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做到安全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