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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根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要求,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有稳定、艺术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艺术风格生动,民族民间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浓郁,能充分体现民族民间艺术发展的特点和水平。特别鼓励那些流传久远、地域偏远、种类稀有、文化生态环境相对保护完整的民族民间艺术样式参与。
  具体要求参见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文件。
  二、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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