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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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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扬州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前 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我国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要求,本世纪头20年,中国气象事业要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目标,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气象事业现代化体系,实现从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的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点是为扬州“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市气象事业在“十五”期间得到长足的发展:大气探测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了以自动气象站、711B测雨雷达、GPS为主的地面气象观测和以FY2C卫星接收为主的空间观测系统;预报业务现代化建设及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气象科技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相比,我市气象事业在现代化水平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仍有很大差距,与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尚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气象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气象探测网络不能满足预报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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