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