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八日 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嘉兴市知名商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鼓励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知名商品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嘉兴市知名商品(以下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嘉兴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市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包括服务商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