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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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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办字[2006]241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2006年9月30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节约制度,控制和节约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增强节约节支意识
  1.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
  2.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勤俭节约的必要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为维护机关财务收支平衡作出努力。
  3.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节约节支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节约各项开支,自觉遵守机关节约制度,力戒大手大脚,力戒铺张浪费。

二、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4.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小汽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油料、汽车保险、文件资料印刷等采购项目,一律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5.由局机关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询价等4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6.其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接受局监察室和相关处室的监督。
  7.未进行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局机关财务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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