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2006年9月30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节约制度,控制和节约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增强节约节支意识 1.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 2.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勤俭节约的必要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为维护机关财务收支平衡作出努力。 3.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节约节支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节约各项开支,自觉遵守机关节约制度,力戒大手大脚,力戒铺张浪费。 二、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4.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小汽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油料、汽车保险、文件资料印刷等采购项目,一律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5.由局机关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询价等4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6.其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接受局监察室和相关处室的监督。 7.未进行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局机关财务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