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239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供热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按时稳定供热,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工作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

   按照市区两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要成立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供热工作领导负责制,检查、督促辖区供热单位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稳定供热。市属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落实供热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对自己分管的系统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各项供热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供热保障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供热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切实保证供热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