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