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240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平安和谐首府,根据乌鲁木齐市第九次党代会“启动旧城改造计划,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政府主导、先征后拆、连片开发”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十一五”时期完成改造任务。努力使棚户区改造成为惠及广大市民,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使城市低收入及贫困家庭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实现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棚户区的界定
  我市棚户区是指在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