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6]232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7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全省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和招收名额由学校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3、非英语专业(音、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