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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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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保障体系,强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依据“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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