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保障体系,强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依据“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