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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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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的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和公共政策,是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城市总体规划能否得到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直接关系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城市今后长远发展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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