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6〕570号 在渝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原则 服务性收费是指高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等学校强迫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