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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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