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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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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基本形成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截止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8.07万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9706人,失业保险参保22.8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37.3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8.7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93万人,年基金征缴额已达到8.13亿元;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7个县170.68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43万户8.68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8万户34.2万人。按照“两个确保”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待遇,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现行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部分企业瞒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重视养老、医疗保险,不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窄,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直接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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