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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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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17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之后,每年继续开展一次对设区市有代表性的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调查时间按照全国统一规定要求进行。2006年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0时,现场登记时间为2006年11月。具体调查方案由省统计局和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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