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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有关单位:
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创造发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工程系列中的知识产权专业单列,在我省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增加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委托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为规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资格标准
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  取得中级职称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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