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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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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府〔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意见》(粤府[2006]85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增强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我市地处粤北山区,水旱灾害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水利防灾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决定,这是确保广东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把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作为打造一流硬件环境的基础工程;推动城市建设的龙头工程;具有拉动经济发展综合效应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进展总体顺利,实现了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但是,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滞后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市工程建设进展很不平衡。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克服困难,稳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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